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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年政治学院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章程

导读:北京高职自主招生网分享北京高职自主招生单招动态:北京青年政治学院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章程,希望能给大家提供帮助!

  北京高职自主招生网分享北京高职自主招生单招动态:北京青年政治学院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章程,希望能给大家提供帮助!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北京青年政治学院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北京青年政治学院,院校代号1108,上级主管部门是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是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市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北京市市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办学层次为专科。对取得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青年政治学院普通专科学历证书。

  第四条 学院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街9号,邮政编码为100102,网址为https://www.bjypc.edu.cn。

  第五条 学院自主招生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我院设立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自主招生政策,集体讨论决定自主招生重大事项。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协调保障组、命题考务组、招生录取组、系统管理组和纪检监察组。

  第七条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招生办公室作为我院招生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2023年自主招生总计划530人,招生计划如下:


  第四章 报名与考试

  第九条 报名条件:1.已参加北京市2023年高考报名的统考考生和单考考生;2.报考学前教育(师范)专业的考生需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第十条 报名办法:我院自主招生采取网上报名和材料报审、报名信息确认相结合的方式,报名网址:https://www.bjypc.edu.cn,详情请见《北京青年政治学院2023年自主招生简章》。

  第十一条 志愿填报:考生可选报1至3个志愿专业,可选择服从专业调剂。

  第十二条 考试办法:自主招生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部分。

  1.初试:考察学生基础知识水平,报名考生免测试,主要依据考生中学阶段的学科测试成绩、表现赋分,满分300分,具体计分办法见本章程中的“免试政策”;

  2.复试:根据考生所报专业特点和要求组织面试考核,主要考察考生基本素质,表达能力,观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职业素养,学习潜能,满分300分。

  第五章 录取办法

  第十三条 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四条 按照上级精神,适当照顾农村户籍考生。依据考生总成绩,分别划定各专业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考生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分专业、分户籍类型,按总成绩择优录取。如农村户籍考生未完成招生计划,剩余计划转入城镇户籍考生。

  第十五条 录取专业时,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且其他专业有计划缺额,我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专业调剂。报考非师范类专业的考生不能调剂到学前教育(师范)专业。

  第十六条 总成绩评定:自主招生总成绩由初试和复试成绩组成,满分300分。总成绩评定方案如下:

  1.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满分90分;

  2.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满分210分;

  3.总成绩=初试成绩×30%+复试成绩×70%。

  第十七条 免试政策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经本人申请和北京青年政治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免初试,按初试满分的成绩进入复试:

  (1)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区县级(含)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获得政府奖学金者;

  (2)服役期间获得过优秀士兵荣誉称号或荣立三等功(含)以上立功奖励者;

  (3)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或普通高中会考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合格,且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生物、化学任意两科成绩合格者;

  (4)最后一次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学期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平均分达90分的中职生;

  (5)报考学前教育(师范)专业、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者;

  (6)报考非学前教育专业的中职毕业生获得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含)以上证书者;

  (7)中职毕业生获得与报考专业相关职业技能竞赛市级(含)以上一、二、三等及以上奖项者。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经本人申请和北京青年政治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免初试,按初试满分85%的成绩进入复试: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或普通高中会考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合格者;

  (2)最后一次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学期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平均分达80分低于90分的中职生;

  (3)退役士兵。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经本人申请和北京青年政治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免初试,按初试满分70%的成绩进入复试: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或普通高中会考语文、数学、外语三科中有两科成绩合格者;

  (2)最后一次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学期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平均分达70分低于80分的中职生。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经本人申请和北京青年政治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免初试,按初试满分50%成绩进入复试: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或普通高中会考语文、数学、外语三科中一科成绩合格及以下者;

  (2)最后一次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学期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平均分低于70分的中职生。

  5.参加北京市美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达到专科合格标准的考生,经北京青年政治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免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书画艺术专业、游戏艺术设计专业复试,其专业复试成绩按其北京市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计算。

  第十八条 我院自主招生专业不限制考生的外语语种,学生入学后学院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九条 我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执行。报考学前教育(师范)专业的考生应符合《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如有不符,不能录取到该专业。

  第二十条 已被我院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当年高考。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 我院自主招生专业学费标准为:学前教育(师范)专业免学费,普通高职专业每学年6000元,艺术类高职专业每学年10000元,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学年20000元。住宿费标准为每学年750元。

  第二十二条 我院建立了“奖、助、勤、贷、补、免”结合的学生资助体系,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我院有完善的奖学金制度。我院在执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国家奖助政策的同时,还设有院长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用以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其中最高单项奖金为8000元。

  第二十四条 根据《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细则》要求,学前教育(师范)专业学生入学前须与学校和本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毕业时在全市基础教育系统需求岗位范围内双向选择就业,毕业后从事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含教育行政及相关部门审批注册的中等及中等以下的学历教育机构)满五年以上。违反教育协议的学生须退还在校期间享受的专业奖学金和培养费用(含免缴的学费、取得的生活补助等),具体标准参照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等文件要求,学前教育(师范)专业学生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或我院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认定教师资格。

  第二十六条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泰尔弗商务分院是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审批报教育部备案、由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和加拿大博莱特学院泰尔弗商学院合作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学生达到毕业要求,可同时获得北京青年政治学院普通专科学历证书和加拿大博莱特学院泰尔弗商学院职业教育文凭。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考生被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今年自主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新生入校后,学院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64724789,84778264,84778254

  电子信箱:zszx@bjypc.edu.cn

  网 址:https://www.bjypc.edu.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街9号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102

  第三十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北京市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政策调整,我院将根据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北京青年政治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文章节选自:https://www.zhijiao.cn/gaozhi/news-detail/10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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